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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拖市镇张伟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CN5Y4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拖市镇拖市村一组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拖市镇拖市村一组38号从事中式餐饮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2025年12月24日的点菜单上有“野生刁子鱼”菜品。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4日从天门市拖市镇一个人工养殖场以每斤15元的价格进购了1斤刁子鱼,购货金额15元。为了吸引客源,当事人将该人工养殖的刁子鱼向消费者宣称为野生刁子鱼,加工后以每盘4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对商品信息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处违法所得25元五倍的罚款125元;罚没款合计执行150元。
125.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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