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圣德怡和宸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淑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46G0X31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三环路与潢隆路交叉口西万康大爱城第七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潢市监处罚〔2026〕29号
重复收费
1、在收取“血液透析”费用同时收取“小换药”费用。
经核查:信医保办[2021]26号(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文件规定:“项目编码120600003小换药,15元/次。依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小换药:创面在15cm2以内。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向患者收取血液透析同时重复收取小换药(病例未见创面)共183人次,15元/次,计2745元。(其中已退还医保资金2312.10元,患者自费432.9元)
2、在收取“血液透析滤过”费用同时收取“血液透析”费用。
经核查:信医保办[2021]26号(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文件规定:“项目编码311000006血液透析,200元/次。血液透析滤过项目内涵含透析液、置换液。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向患者收取血液透析滤过同时重复收取血液透析共114人次,200元/次,计22800元。(其中已退还医保资金19440元,患者自费3360元)
3、在收取“血液灌流”费用同时收取“血液灌流器费用、血液透析器费用”费用。
经核查:信医保办[2021]26号(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文件规定:“血液透析器,120元/次。血液灌流项目内涵含透析、透析液。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向患者收取血液灌流同时重复收取血液灌流器费用、血液透析器费用共353人次,120元/次,计42360元。(其中已退还医保资金35804.40元,患者自费6555.60元)
三项共计多收价款67905元。(其中患者自费计10348.5元,医保资金报销计57556.5元)
综上:该公司的多收价款应为67905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资金57556.5元=10348.5元。
2026年3月11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事先告知书》(潢市监责退告〔2026〕2号)。该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向我局出具情况说明,对涉嫌违法的事情进行核实,对多收价款10348.5元的的金额无异议,并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26年3月19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潢市监责退〔2026〕2号)。2026年4月7日退款和报送时间到期,该公司报送退还材料显示于2026年4月7日前已退还多收价款共计1520.25元。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828.25元(以实际未退还多收价款计);
3.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0348.5元。
10348.50元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