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欧札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5MACAT7G7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188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F1层1-6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3〕564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江北欧札服装店于2023年6月25日从广州东孜服装有限公司处以200元/条的价格购入“OA&ZA”牌牛仔裤3条(规格型号为175/82A33的1条;165/72A29的1条;165/70A28的1条),总进货额为600元。而后,当事人将上述牛仔裤以529元/条的标牌价在店内上架销售。2023年9月1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在对上述牛仔裤进行抽样检验后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FI(J)20230265)显示,上述牛仔裤的纤维含量中锦纶的含量为3.6%,标准值为无。检验结果为:依据《宁波市机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纤维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牛仔裤1条,销售价格为396.75元,剩余2条未售出。故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牛仔裤的货值金额为1454.75元,违法所得为196.7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规格型号分别为165/72A29和165/70A28的“OA&ZA”牌牛仔裤2条;2、罚款730元;3、没收违法所得196.75元。综上,总计罚没款926.75元。
73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