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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鑫波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2MA5YWL156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号第1层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4〕2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05月08日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0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号第一层1-8的地址经营至今。2024年06月05日和2024年06月20日在武隆区四辉食品经营部以24元/盒(12个/盒)的价格分别购进同一品牌品名、同一生产厂商、同一规格包装的趣味雪糕糖(糖果)。该趣味雪糕糖果的外包装标称品牌为良童园,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锴盛食品厂,委托商:潮州市童园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为23克(硬质糖果20克+七彩糖3克),保质期:12个月等信息。2024年06月05日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30916的趣味雪糕糖(糖果)1盒(12个/盒),计购货金额为24元。2024年06月20日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30901的趣味雪糕糖(糖果)1盒(12个/盒),计购货金额分别为24元。以上两批次共计数量2盒(24个),共计购货金额为48元。购进后,在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号第1层1-8的经营场所以3.9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09月30日,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0901该批次糖果已销售3个给消费者,计销售金额11.70元。剩余9个未销售,计货值金额35.10元。生产日期为20230916该批次糖果以已3.9元/个的价格销售8个给消费者,计销售金额31.20元。剩余4个未销售,计货值金额15.60元。上述未销售的两种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916和20230901的趣味雪糕糖(糖果)均超过保质期,共计货值金额50.70元。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作销售记录,无法确认其销售出去的趣味雪糕糖(糖果)是否在有效期内,故无法确认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趣味雪糕糖(糖果)13个(生产日期为20230901的9个,生产日期为20230916的4个);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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