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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彦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AX75RX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6
2021-03-16
(2021)黑1081民初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芬河市旗镇鲜肉行与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5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19
2021-01-15
(2021)黑1081民初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栾**与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于2024年4月18日进购的香蕉检测结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这批检测不合格香蕉的进货票据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以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季彦昭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委托人李彦宏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范卫革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现场抽样照片8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证明现场抽样情况; 3.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4231081250334180)和检测报告(No:A2240217413102016C),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现场照片3页,证明送达检测结果情况和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香蕉情况; 4.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检测不合格香蕉的相关情况; 5.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龙须沟店召回公告1份,排查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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