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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柳注册资本:21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05704155079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合蚌公路与黎明路交汇处东南角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2
(2022)皖11民终3148号
合同纠纷
定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徐**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3
2019-04-29
(2019)皖民申27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定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2-21
2017-02-21
(2017)皖11民终15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定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4〕930号
2024年10月23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海泰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XL180/96A加绒卫衣进行市级监督抽查。样品抽样基数为3件,抽取样品数为2件,1件商品用于检验,当事人免费提供的备份样品1件存放于当事人处。该样品经检验机构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被抽样的商品标注执行标准FZ/T73020-2019标准、GB18401-2010和《2024年滁州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检验,经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20-2019标准,依据《2024年滁州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于2024年11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4)HJ检QH字第2438号。具体不合格项目为检验报告中序号3检验项目名称为纤维含量(%)不合格。面层,技术要求棉68.2(明示)±5,检验结果棉:58.0;聚酯纤维31.8(明示)±5,检验结果聚酯纤维42.0,两项检验不合格。
1;罚款肆佰柒拾肆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柒元贰分。
474.00元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2
定市监处罚〔2024〕197号
当事人销售的“潮汕卤水汁调味料”是于2023年8月17日从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购进的,共进购18袋,进价9.6元/袋,销售价格13.9元/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过保质期之前共销售了6袋,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摆放在食品区的货架上销售待售的已过期的12袋“潮汕卤水汁调味料”,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金额166.8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销售的“绿豆”是于2023年10月15日从上海塞翁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进购10袋,进价11.6元/袋,销售价格16.9元/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过保质期之前共销售了7袋,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了,摆放在食品区的货架上销售待售的已过期的3袋“绿豆”,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金额50.7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潮汕卤水汁调味料”和“绿豆”合计违法货值金额为217.5元,合计违法所得为0元。
1;罚款陆仟元; 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潮汕卤水汁调味料”12袋和“绿豆”3袋。
6000.00元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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