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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建能食品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卓建能注册资本:0.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50LRET0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新曾路18号1017室、101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320114B01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共购进涉案酸菜5桶,每桶重15斤,其中2桶以45元/桶的价格整桶售出,剩余3桶以4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抽样人员2.14kg,其余以3.5元/斤的价格零售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涉案酸菜获取违法所得为249.64元,涉案货值为249.64元。当事人采购涉案酸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因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受到我局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4年9月23日被抽检的“酸菜”(购进日期:2024-9-23),根据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240990625)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未发现有与2024年9月23日抽检同一批次的酸菜,当事人称已无库存。该店未能出示涉案酸菜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采购单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东莞市石排建能食品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玖元陆角肆分(?249.64)、合计罚没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肆分(?3249.64)。
3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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