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玉生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CX0WJ0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丝韵广场8幢2单元2905室-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物垣贸易有限公司,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区人民法院
3
2023-03-14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3
(2021)浙0402民初87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经开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9
(2021)浙0402民初87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经开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8
(2021)浙0402民初87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经开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06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1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垣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31
2023-04-24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0-31
2023-07-10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10-31
2023-07-31
(2023)沪0106民初68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20
2022-06-09
(2021)浙0402民初8787号之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经开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物垣佳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经市监处罚〔2024〕19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6月30日法定年报终止日前未履行年报义务,本局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公告(嘉市监经告[2023]03号),要求其及时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截止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没有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综上,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