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禾桂剑麻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容易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50722557213230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浦北县张黄镇东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W/N-2024-0264)显示,该台有机热载体炉(锅炉型号:YLL-1400T,产品编号:2013-L050,使用登记证编号:锅桂NB0172)的使用单位为广西浦北禾桂剑麻专业合作社,设备使用地点为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农场黄安队。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4日安装该台有机热载体炉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投入使用。该台有机热载体炉外部检验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16日,但当事人在该锅炉超出外部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一直未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仍然继续使用。截至目前,当事人未能提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另查明,当事人安排陈济雄负责该台机热载体炉作业,但是陈济雄至今一直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质。我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当事人逾期一直未作出整改,仍然继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