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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喜引力避风塘奶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善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94EW8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仙桃市杨林尾镇杨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开始经营,2025年11月从武汉思多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白石佬”藤椒腿排1件共12袋,购进价为21元/袋,每袋有10块腿排,零售价是5元/块。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销售了“白石佬”藤椒腿排10袋,涉案超过保质期的“白石佬”藤椒腿排还剩下2袋,无其他库存,货值共计10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白石佬”藤椒腿排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台账,超过保质期限的2袋“白石佬”藤椒腿排未进行销售,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我局予以采信。当事人进购“白石佬”藤椒腿排未进行进货查验,我局已现场责改并给予警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上所述,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白石佬”藤椒腿排2袋;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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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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