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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嘉富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龙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2MA7C8TME8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木雕会展中心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卫公罚字﹝2025﹞第67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12
2
饶广市监(稽标监)罚决﹝2025﹞1号
当事人进货发票已遗失,2025年2月份从义乌购进的涉案产品,产品标签系购进时自带的,总共进了10件,进货价70元人民币每件,标价120元人民币每件,至今未售出。因此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1200元人民币人民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销售的产品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详细情况; 3.案件移送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详细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质及询问笔录的合法性;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的规定。 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已主动改正,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2024年本)》第九编第一条第一款裁量基准“(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上饶市嘉富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的产品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其款全部上缴国库。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其款全部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3
广卫公罚字﹝2024﹞第87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2
4
饶广市监处罚﹝2023﹞109号
上饶市嘉富贸易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拒不改正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上饶市嘉富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饶市嘉富贸易有限公司对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的事项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本局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8000.00元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5
广卫公罚字﹝2023﹞第68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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