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服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3CMEK7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二路8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开交运罚〔2026〕HP20260306001号
2025年11月17日12时47分,你(单位)使用粤SG1096、粤LK113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广汕公路镇龙路段G324K930+900M检测点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6250kg,轴数为6轴,超限72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3500.000元
3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3-06
2
粤穗开交运罚〔2026〕HP20260306002号
2026年02月03日12时12分,你(单位)使用粤SG1096、粤LK113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广汕公路镇龙路段G324K930+900M检测点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040kg,轴数为6轴,超限104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500.000元
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3-06
3
粤穗开交运罚〔2026〕HP20260306003号
2025年11月15日09时45分,你(单位)使用粤SG1096、粤LK113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广汕公路镇龙路段G324K930+900M检测点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3055kg,轴数为6轴,超限4055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2000.000元
2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3-06
4
粤穗增交运罚〔2025〕ZC20251009001号
2023年04月08日07时41分钟,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浩坤驾驶粤SR7928牵引粤LK046挂车辆运载石子行驶至荔新路沙滘村点(S119线K16+900)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和街道方向时,本机关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921.00kg,轴数为6轴,超限1921.09kg,具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照片、超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罚款500元
5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09
5
粤东交罚﹝2025﹞02929号
2025年9月1日15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茶山镇超限检测点办公室就2025年8月28日司机胡志林驾驶粤SU8017重型半挂牵引车/粤SN151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因超限超载被联合治超执法人员查处,现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胡志林驾驶该公司名下粤SU8017重型半挂牵引车/粤SN151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运输石子,本次运费为50元,由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结算。经系统查询,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SU8017和粤SN151挂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均为注销状态。本机关发现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SU8017/粤SN151挂)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6
粤穗增交运罚〔2025〕ZC20250807003号
2023年08月04日08时58分钟,东莞市百旺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钟茂青驾驶粤SV5633牵引粤SU253挂车辆运载沙行驶至九和点(S118线K15+320)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方向时,本机关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375.00kg,轴数为6轴,超限1375.69kg,具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照片、超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罚款500元
5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