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百汇腾飞购物中心(王营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1MACT48G6X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办金富士路178号(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执法人员随机检查了消费者购买的一份“紫菜苔”和一份“堰塘粉藕”称重小票,其中,“紫菜苔”单价5.98元/kg,净重:0.6kg,总价应为3.588元,小票实际显示总价3.58元;“堰塘粉藕”单价3.98元/kg,净重:0.788kg,总价应为3.13624元,小票实际显示总价3.13元,当事人已主动对电子秤进行调整,对分以后的厘、毫、丝进行了抹去,不在进位。经调查,当事人承认举报人购买的“菠萝蜜肉”、“精品香蕉”的称重重量和总价都是真实的,当事人使用的条形码打印计价秤由维保技术人员按常规设置,在称重计价时存在“反向抹零”问题,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2025年11月11日下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已退还举报人多付价款0.05元。因当事人电子秤无储存记忆的功能,既往称重记录无法查询,故无法统计累计数据,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
15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