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开元四店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昌林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AKAG01X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团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A4栋12-1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37号
现查明: 一、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是2023年7月27日从贵州黔东药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进的,进了20支;销售了17支,进购价1.7元 /支;销售价4元/支;货值金额4元/支x3=12元。 二、爱丽丝天然乳胶避孕套是2023年7月27日从贵州黔东药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进的,进了2盒,进购价7.5元/盒;销售价12元/盒,货值金额12元/盒x2=2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查看相关销售记录及当事人在2024年3月20日及3月21日的询问调查笔录中陈述,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自过期之日至2024年3月11日,该药房未销售过,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在案。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11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情况; 2、2024年3月20日,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情况; 3、2024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 4、2024年3月11日,图片 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查获涉案疫苗、医疗器械的存放地点、数量、品种及相关信息的事实。 5、2024年3月11日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19号)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2024-19)各1份,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扣押的事实; 6、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本案中超过使用有效期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使用情况,以及数量、货值等事实。 7、药品进货单复印件1份、医疗器械进货单复印件1份、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药品合法合规、索证索票。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提供人签名按手印或提供单位盖章予以认可并经我局调查核实。
罚款1.2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22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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