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小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7LRB815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镇西路58号B栋一楼东面第二间(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2025)浙0624民初2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潘**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浙0624民初2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潘**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9
(2025)浙0624民初2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潘**
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02-18
(2024)浙0683民初5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李**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5-02-13
(2024)浙0683民初6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舒**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5-02-11
(2024)浙0683民初5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张*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4-10-11
(2024)浙0683民初4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潘**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4-08-16
(2024)浙0683民诉前调7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潘**
嵊州市人民法院
9
2024-06-20
(2024)浙0683民初27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韩**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3-11-08
(2023)浙0683民初5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容**
嵊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7
(2024)浙0683民初5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7
(2024)浙0683民初5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02-14
(2024)浙0683民初6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舒**
裁判文书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12-30
(2024)浙0683民初5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12-23
(2024)浙0683民初6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舒**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4-12-19
(2024)浙0683民初5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嵊环罚﹝2024﹞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熊某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4年2月4日
1、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2、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孟锋罚款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2500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4-02-04
2
嵊应急罚决﹝2023﹞第000135号
2023年8月15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和黄泽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嵊州市华聚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类第五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