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城区酥香园糕点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A0NFPAE6X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新城区公交五公司东巷110国道赛马场集贸市场东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5〕217号
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糕点、干货、熟食加工及零售,已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10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小餐饮备案登记卡》且未能出示《小餐饮备案登记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呼新市监责改[2025]3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4日前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卡》。2025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卡》。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玉荣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称,其《小餐饮备案登记卡》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因家里有事于2024年夏天一直未经营,直到今年中秋节期间才开始经营,期间忘记延续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卡》,中秋节期间到2025年10月31日大概收入了450元,2025年10月31日店里月饼货值金额大约有300元左右,还有面粉、鸡蛋等原料大约价值200元,店里没有食品添加剂。综上,确定当事人违法所得450元、货值金额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25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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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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