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洪家百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丽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6AKW9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七星花园B区2号楼1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5036号
经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自述,经营者的父亲于2017年花费50元制作了100个含有“宏源酒厂内供酒”字样的商标,用于上述白酒的酒瓶上。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是委托代理人的父亲2017年生产加工的,上述白酒的标签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成分配料表,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该品种未标价的白酒19瓶。我局向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询价,该酒市场参考价格为40元每瓶。本案货值金额76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2、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二张、店面照片一张,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白酒照片二份,证明违法商品真实存在;
4、被委托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白酒的事实;
5、白酒价格问询函6份,证明该品种白酒市场的参考价格;
6、执法视频,证明案件内容真实;
7、执法证截图,证明执法人员具备合法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罚款0.51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15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