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城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斌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8QKUY5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临江镇西大街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事水泥批发、零售的经营活动,并将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GB/T3183-2017《砌筑水泥》对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砌筑水泥(规格:M32.5)(生产日期/批号:2025.7.29/M0729)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025399301903110084显示:“氯离子”检验项目,计量单位:%,技术要求:≤0.06,检测结果:0.07,单项结论:不符合;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水泥中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3183-2017《砌筑水泥》标准,依据《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产品的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经检验,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查明,当事人以185元/吨的价格从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50吨,运输装卸费用30元/吨,执法人员提取涉案产品提货单4张。截止案发之日,涉案产品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225元/吨,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250元,违法所得5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二、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11250元; 综上,处罚没款共计11750元,上缴国库。
1125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