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江北河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山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6K7KGG1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双江县十字路口北回归大道北侧农贸市场三层3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8
(2021)云0925民初29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黄**,黄**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本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双江北河经贸有限公司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1-23
(2021)云09民终766号
生命权纠纷
黄**、黄**等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12号
当事人经营的市场内共安装有3只总电表,3只总电表均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双江供电局电脑远程计费,当事人按月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双江供电局缴纳电费,根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双江供电局提供的当事人用电量及缴纳电费明细计算,2016年至今,当事人缴纳的平均电价为0.5元/千瓦时。在当事人经营的市场内共安装有77只分电表,77只分电表使用电量均从上述3只总表进行分流到表,当事人按照户号抄表到户并收取分电表的电费。本局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时,其陈述自2020年以来,除双江县泰院美服装店是按0.7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外,当事人一直以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其他经营户收取电费,1元的费用中包含0.5元的电费及0.5元的超摊漫摊、下水道疏通费用,但当事人在收取电费时,未分别记录电费、超摊漫摊费、下水道疏通费,收取的电量及金额只是用笔记本进行记录,未向经营户开具过发票或者收据,也未建立过相应的账目台账,且记录的笔记本作为废品处理了。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7日内提供用于登记收取市场内经营户的收费笔记本,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提供,且本局在对当事人委托做账的会计进行询问时,该会计陈述其从未做过当事人电费的账目,只做过当事人收取的租金及缴纳税费的相关账目。综上,无法核算当事人向市场内经营户收取电费的总额,故无法核算当事人收取的电费总额与缴纳的电费总额之间的差额,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认定该案无违法所得。
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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