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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阔鸟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德明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B0EC4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2层KJ-374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稽罚(2024)74号
根据乌鲁木齐市第一稽查局转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新疆德润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润”),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向你单位开具的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发票,金额共计3,597,349.01元,税额共计323,760.28元,价税合计共计3,921,109.29元。 经查,你单位在与新疆德润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了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单位取得新疆德润虚开的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323760.28元,造成少缴2019年增值税18962.27元 、2020年增值税19092.34元、2021年增值税285705.67元。 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而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52033.34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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