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宏岗汽配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449Y25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汽配城A区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41号
202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汽配城A区5号的格尔木宏岗汽配经销部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注册商标为“”的汽车配件23个,其中柴油滤清器2个(型号:UC-206,图号:H61500080044、H61500080043),柴油粗滤器(细滤器)2个(型号:UC-206,图号:VG14080739A、VG14080740A),后轮油封2个(型号:WG9112340113),转向节修理包1盒(图号:WG9100418044+002),转向节修理包4盒(图号:WG4005415303),换挡手球10个(型号:WG9900241004/1),离合器分泵2个(型号:WG9725230041),以上汽车配件均标注有“”注册商标。上述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5年8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执法检查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并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2025年8月26日,我局办案人员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向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辨认通知书》( 西格市监辨鉴通〔2025〕11号)1份,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进行辨认。2025年8月26日,我局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辨认期间告知书》(西格市监检鉴期〔2025〕7号)1份。2025年8月26日,我局收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RM202508-009)1份。
2025年9月2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辨认结果告知书》(西格市监检鉴结〔2025〕7号)及上述《鉴定书》(RM202508-009)复印件各1份,告知了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汽车配件的辨认结论(商标法未规定当事人享有复辨认权利)。当事人对上述辨认书中的辨认结论有异议,当事人经营者丁岗称,其经销部销售的柴油滤清器2个(型号:UC-206,图号:H61500080044、H61500080043)、柴油粗滤器(细滤器)2个(型号:UC-206,图号:VG14080739A、VG14080740A)、换挡手球10个(型号:WG9900241004/1)、离合器分泵2个(型号:WG9725230041)共计4种16个汽车配件不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并提供了离合器分泵的出库记录。
2025年9月5日,我局办案人员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依法对格尔木宏岗汽配经销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9月18日,我局办案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宏岗汽配经销部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6种共21个,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宏岗汽配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500人民币,上缴国库。
35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