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绿州源纯净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7M6PCX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开发区农贸市场5-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5〕79号
2024年12月1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成品库(已检区)的饮用纯净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在生产车间内以原水经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过虑、通过臭氧混合塔到纯净水待装罐、进入灌装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包装饮用水101桶。2024年12月13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包装饮用水在该厂内被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始组织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截止2025年1月13日,召回工作结束,当事人召回包装饮用水7桶。2024年12月13日当事人共生产包装饮用水101桶,销售价格6.6元/桶,违法所得为667元。
1.没收违法所得667元(陆佰陆拾柒元整)。
2.罚款20000元整(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莎市监处罚〔2023〕21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4日,当事人共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绿州源纯净水228桶,并存放在成品库(已检区)。2023年8月24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成品库(已检区)的饮用纯净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数量7桶,生产日期2023年8月24日,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铜绿假单胞菌等10项。2023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上述绿州源纯净水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6290),载明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依据为GB8538-2022(条款57),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31;124;35;74;0。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BJ23650000830242848)及其附件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6290)后,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认可检验结果,制订了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但未接到退回的该批次绿州源纯净水。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绿州源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8元/桶,销售金额1824元,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28桶×8元/桶=1824元,违法所得18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24元(壹仟捌佰贰拾肆元整);2.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