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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觅青堂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艳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3MA6GKKUP1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绿色食品产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3﹞257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秋梨润润膏”无产品营养成分检验报告,产品包装袋上印制的营养成分表内容不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共生产“秋梨润润膏”成品75盒,每盒2瓶装,共计150瓶,其中有4瓶存放在当事人留样室内,其余全部赠送给平台代理商试吃。“秋梨润润膏”生产成本为71元/盒,销售价格是99元一盒,“秋梨润润膏”标签印制了1000张,包装盒印制了500个,印制成本为8.5元/套(一套含两张标签、一个包装盒)。目前当事人已对剩余产品包装材料进行销毁,已召回“秋梨润润膏”20盒,共计40瓶。当事人生产的“秋梨润润膏”货值金额7425元,因全部赠送,未进行销售,所以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证明本案案件来源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秋梨润润膏”无营养成分检验报告,我局依法对上述产品库存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上交召回的40瓶“秋梨润润膏”,我局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4瓶“秋梨润润膏”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2023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召回的40瓶“秋梨润润膏”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性。 证据七、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事实。 证据八、法定代表人周艳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周艳雪的个人身份。 证据九、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秋梨润润膏”的配料成分、生产成本、生产数量、销售价格以及销售情况的事实。 证据十、现场照片证据一份共四页,证明我局于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现场存放的4瓶“秋梨润润膏”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当事人主动上交的20盒“秋梨润润膏”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十一、微信聊天截图证据一份共十页,证明当事人对产品“秋梨润润膏”剩余的包装材料已自行销毁。 证据十二、“秋梨润润膏”饮料制作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秋梨润润膏”制作配方来源。 证据十三、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对涉案的“秋梨润润膏”产品进行公开召回。 证据十四、当事人对涉案产品“秋梨润润膏”的印刷错误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秋梨润润膏”包装印刷错误并主动销毁整改的事实。 证据十五、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确认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证据十六、执法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合法。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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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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