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轩宇晟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君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DB21231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创富路一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39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数码矢量变频控制器
罚没合计4113。96 元。
4113.96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2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209号
经核查,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2月5日。当事人2025年3月2日生产规格型号为TDT008Z的电动自行车3辆,2025年3月7日以454。87元/辆的价格销往云南昆明,上述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经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依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364。61元,违法所得150元。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728。22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728.22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3
津辰市监处罚﹝2025﹞83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001Z、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度嘉兴市小家电等重点关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经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反射器、照明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G2024040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10辆,本案货值金额4675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675元。
4675.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