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杜家村五一佳美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晋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6MA0HGPEM7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烟处﹝2025﹞第11号
2025年5月1日11时00分,静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郭胜利局长的带领下对辖区内卷烟市场进行检查,在进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杜家村当事人为王晋敏的静乐县杜家村五一佳美食品店后,执法人员亮出证件(王旭军04090452004,刘邦0409075200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的门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柜台及存放卷烟的库房查获云烟(福)36条、黄金叶(中支)12条、红塔山(硬)9条等,共计7个品规,73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检查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无任何财物丢失损毁。经调查,上述卷烟中华(双中支)是帮同村人寄卖的,其余卷烟是当事人王晋敏在静乐县城金桥烟酒购买的。后静乐县局抽样送检,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以上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鉴定编号R-ZWH14250600402),按照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估价,上述违法卷烟的标值为9700.00元。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70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679.00元
679.00元
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