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国风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300556780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杨楼明清路老村委会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146
当事人销售的红花(生产厂家: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1001),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13007、2014016)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上述批次红花为劣药。当事人销售的劣药炒紫苏子(生产厂家: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宁县),批号:230403),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水分项目标准规定:不得过2%,检验结果:2。4%,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上述批次炒紫苏子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红花(生产厂家: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1001)和劣药炒紫苏子(生产厂家: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宁县),批号:230403)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024。07元。
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