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铭传乡新井肉串加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3MA2T8TKG86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鸽子笼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4〕3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9年2月25日取得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024年3月25日延续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称为“肥西县铭传乡新井肉串加工经营部”,在肥西县铭传乡鸽子笼村从事速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冷库(成品库)中未发现成品肉串,在仓库内发现10个外包装箱和100个内包装袋。外包装箱标签为:品名:鸡肉串,配料表:鲜鸡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红曲粉、辣椒红,保质期:-18℃以下保存12个月,净含量:称重销售,执行标准:SB/T10379及生产日期、地址等信息;内包装袋标签:“鸡肉串”,配料表:鲜鸡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红曲粉、辣椒红,保质期:-18℃以下保存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净含量:称重销售,执行标准:SB/T10379等信息。上述外包装箱及内包装袋均未标注“速冻制品、产品类型、即食或非即食、生制品或熟制品”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12)10.1.1“速冻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注明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据当事人陈述,可统计的外包装箱共计购进了18个、内包装袋共计购进了180个,10个内包装袋搭配1个外包装箱使用。截至目前,共计使用了8个外包装箱,80个内包装袋,生产、销售了8箱鸡肉串,每箱鸡肉串成本80元,售价110元,共计售出880元。剩余的10个外包装箱和100个内包装袋均被我局扣押。当事人生产上述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可统计的货值金额为880元(110元/箱×8箱=880元),违法所得为880元。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修正了标签,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捌拾元; 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10个外包装箱;100个内包装袋。
2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