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尚盟果果蔬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友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02MADBLU007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060号东部美的城1期12栋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荷处罚〔2024〕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3日从长沙县黄兴镇熊氏蔬菜经营部处以1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白豆角(豇豆)”10公斤。当事人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以19.6元/公斤的价格共计售出上述“白豆角(豇豆)”8.4公斤(含检验所购样检测),销售金额共计为164.64元,剩余1.6公斤因品相不新鲜被当事人作损耗处理,无库存。上述“白豆角(豇豆)”经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灭蝇胺,㎎/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1.5;检验项目噻虫胺,㎎/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15”。当事人经营上述“白豆角(豇豆)”货值金额196元,违法所得164.64元,无库存。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本案中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等整改措施。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4.64元;
3.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