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金秋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旭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3MAD74XM68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德华门东街1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潞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8号
长治金秋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德华门东街168号的长治金秋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旭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未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高低压报警;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装置;未采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启泵;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规定;风机未设置在风机房;未划分防烟分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1097号)、对李旭东、叶文林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长治金秋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