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阳光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福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5MA71E1LC1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吉祥贵清园一期6-2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文综罚字﹝2024﹞4号
2024年8月27日,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漳县阳光百货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经营者赵福芳在场见证检查过程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该店内货架上发现《新华字典》计90册。经查验,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具有出版物发行资质,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2024年8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2024年8月28日,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漳县阳光百货店(经营者赵福芳)下达了文号为(漳)文综调通字〔2024〕4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2024年8月28日,漳县阳光百货店(经营者赵福芳)到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其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规事实。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新华字典》90册,合计总码洋为人民币1242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也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且据其供述涉案出版物均未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参考新闻出版署《关于刘欣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中如何计算经营额和获利额的批复》:“(四)计算未售出(库存)出版物的经营额,销售者未提供进货凭证的,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至70%(或当地批发折扣)计算其经营数额。”的规定,本案中以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70%计算,核定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69.4元。
决定对你擅自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擅自发行出版物90册;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500.00元
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