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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胥小豪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782275403L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南河路附30号金佳城南名著1栋3楼17-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川07民终47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绵阳高新区大星海歌城,绵阳新川实业有限公司
冯*,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29
(2024)川0703民初48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市万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9
(2024)川0703诉前调17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市万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于*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朱**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8
(2024)川0703民初4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5
2022-08-29
(2020)川0792民初1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区好洁美汽车养护站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43.16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5
2022-08-29
(2020)川0792民初15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区易晓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96.94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05
2022-08-29
(2020)川0792民初1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区弘途汽车美容养护服务部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79.46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0
2021-11-17
(2021)川0792民初29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10
2021-12-09
(2021)川0792民初29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10
2021-11-11
(2021)川0792民初29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10
2021-11-09
(2021)川0792民初29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8-09
2022-06-14
(2022)川0704执9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384.00元
执行案件
9
2022-06-13
2021-08-13
(2021)川0792民初18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6-13
2021-06-01
(2021)川0792民初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涪市监处罚〔2025〕128号
2025年5月10日,我局收到绵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涪城区跃进路北段辰星翠屏颐景小区外“俊鑫东北饺子馆”老板张先生来电反映,该小区管理方对商铺水费的收费标准为7.1元/吨,其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初步核查,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12日以来一直以7.2元/吨的固定单价向所有商铺收取水费,高于其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其中,户号3050006728在2023年5月、6月、2024年3月、4月、5月、6月、2025年3月、4月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为7.1元/吨,在2023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25年1、2月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为3.75元/吨;\n户号3050006732在2023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24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为7.1元/吨,2023年5月、6月、2024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2025年1月、2月、3月、4月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为3.75元/吨。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商铺收取的水费单价均高于其向绵阳水务集团缴纳的水费单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经审批同意,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调查。\n调查认定的事实: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09日,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82275403L;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南河路附30号金佳城南名著1栋3楼17-18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销售,园林绿化养护服务。\n绵阳市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的《绵阳市中心城市自来水价格一览表》和《城市供水价格类别及基本范围划分》显示,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终端水价为3.7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高尔夫球场、滑雪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酿酒、饮料、饮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洗车等用水。)终端水价为7.1元/立方米,其中:洗车场用水终端水价为9.2元/立方米。\n经查,翠屏颐景小区开发商为绵阳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手该小区后继续沿用“绵阳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户名向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水费。位于跃进路100号的绵阳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共有六只水表。其水费编号分别为:03050006728、03050006792、03050006730、03050006731、03050006732、0305000673。按用水性质划分,居民生活用水(总表)三只,经营服务用水二只,特行用水一只。2023年5月至案发期间产生费用的涉及经营服务和特行用水的水表为03050006728和03050006732。\n因翠屏颐景小区商铺有的属于特行用水有的属于经营服务用水,而总表只有两只,无法分别统计。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以下标准对当事人收取水费:对于水表03050006728每年4月、6月两个抄表期水费按照特行用水7.1元/吨收取,2月、8月、10月、12月四个抄表期水费按照经营用水3.75元/吨收取;对于水表03050006732每年2月、4月、6月三个抄表期水费按照经营用水3.75元/吨收取,8月、10月、12月三个抄表期水费按照特行用水7.1元/吨收取。\n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对2025年5月之前的商铺用水收据已作无用票据处理。当事人在2023年5月至案发期间,一直按照7.2元/吨的单价对商铺代收水费,并开具专用收据。当事人通过关水试水及管网核查的方式,将两只总表对应的商户已梳理清楚。03050006728总表对应的商户是:1-5、6、8、9-10、11、12、13、14、15-17、18、19、20、22、23、24-25;03050006732对应的商户是26、27、28、29、29-30#2、31、32。\n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专用收据和《翠屏颐景水费收支统计表》进行核算,结果为: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总表03050006728计费量为3613吨,总表03050006728计费量为2278吨,两表总计费量为5891吨;其中,当事人按7.1元/吨单价向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计
责令改正、退款,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8536.475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叁拾陆元肆角柒分伍厘)上缴国库。
18536.47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2
绵高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给予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400.00元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