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铭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678671289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泰山大道西段2号4幢3-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渝0112民初161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飞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4)渝0105民初3503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张**,申**,郭**,申*
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4
(2024)渝01民终1268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郭**,邓**,国**,郭**
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分公司,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1-20
(2024)渝01民终1268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邓**,郭**,国**,郭**
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分公司,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1-20
(2024)渝0105民初3503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申*,郭**,申**,张**
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9
(2024)渝0110民初110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鼎瓯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4-07-30
(2024)渝0112民初196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宇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6
(2024)渝0112民初142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中亿宸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4-07-01
(2024)渝0105民初925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邓**,国**,郭**,郭**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分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7
(2024)渝0105民初925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邓**,郭**,郭**,国**,余**
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身**,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龙停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分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8
2017-07-20
(2017)渝0112行初60号
唐**、郑**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7-12-28
2017-10-25
(2017)渝01行终44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唐**、郑**等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6-08-19
2016-08-19
(2016)渝01民终543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4-11-17
2014-11-17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083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叶**与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22号
当事人与重庆新欧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签订的《重庆新欧鹏物业集团潼南中央公园物业项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当事人为上述小区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工作,合同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止2025年9月30日。2025年5月5日,当事人员工方兵对重庆新欧鹏物业集团潼南中央公园哈佛公馆5栋1号电梯进行了例行性维保(半月保),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方兵并未对该电梯进行停梯处理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在该电梯的维护保养期间有乘客(16人次)乘坐该电梯。在本局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完成了改正,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8000元。
8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2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205号
经查实,当事人为涉案电梯北碚区蔡家中庚城B组团电梯(单位电梯编码340267)、电梯的登记证编码为:梯11渝AM14175(18),设备代码(31105001092018118130)的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为重庆立铭富士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罗涛、丁权。另查明,底坑照明失效属于半月维保的30项内容,轿顶未清洁属于半月维保第11项内容,层门关门异响属于半月维保第11项内容,三方通话不清晰属于半月维保的第18项内容。根据当事人无纸化维保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10:51:06至2024年1月15日11:57:43对涉案电梯进行了维保,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2024年1月15日10:00至12:00的涉案电梯轿厢视频,在提取的电梯监控视频中在上述时间段,当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并未出现在涉案电梯轿厢,电梯属于正常运行状态。当事人没有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半月维保的要求。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