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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鑫发有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加有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DX780A2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潭头圩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5〕164号
2025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经营的螺丝椒和老姜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数量:螺丝椒2.69kg、老姜2.64kg)。2025年7月3日,本局接到江西华中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螺丝椒检验报告编号NO:HZ-NCP-202502910)、(老姜检验报告编号NO:HZ-NCP-202502908),报告结论为:“螺丝椒噻虫胺(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9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老姜铅项目(铅(以Pb计)≤0.2mg/kg,实测值0.668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螺丝椒和老姜的检测报告,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只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 2025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江西华中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螺丝椒检验报告编号NO:HZ-NCP-202502910)、(老姜检验报告编号NO:HZ-NCP-20250290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HZ-NCP-202502910、NO:HZ-NCP-202502908)送达给当事人,2025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的螺丝椒和老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5年7月7日,本局对卢加有进行询问调查。根据其供述,当事人经营购进的螺丝椒是2025年5月23日从手机平台(快马)赣州市章贡区快马邻居(江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的,老姜是2025年5月22日从于都小梁蔬菜批发部(经营者:梁书城)购进的。螺丝椒共购进了60斤,购进价0.89元/斤、销售价0.98元/斤,老姜购进了24.6斤,购进价3.5元/斤、销售价5.98元/斤。以上螺丝椒和老姜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未收到顾客投诉或反映食用上述螺丝椒和老姜后有不适反应。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3日从赣州市章贡区快马邻居(江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60斤螺丝椒,2025年5月22日从于都小梁蔬菜批发部(经营者:梁书城)购进24.6斤,只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购进票据,未索取《检测报告》及记录进货查验台账。螺丝椒购进价为0.89元/斤、购进数量为60斤,销售价0.98元/斤;老姜购进价为3.5元/斤、购进数量为24.6斤,销售价5.98元/斤,除抽样的螺丝椒2.69kg、老姜2.64kg,上述螺丝椒和老姜均已销售完。经核算,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5.9元其中螺丝椒58.8元、老姜146.1元,违法所得205.9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3、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205.9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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