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能迪塑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和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6L43509272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旧工业区水闸路3号之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05
2018-02-26
(2018)粤0606行审165号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大良能迪塑料厂执行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消防杏行罚罚字〔2026〕2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6年3月10日对堵塞安全出口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3月1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能迪塑料厂(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旧工业区水闸路3号之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L435092726,经营者:宁和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塑料厂堵塞安全出口(共一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规定 ,按 照《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序号 7,你单位属于一般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