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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星锋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冠宇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4MA4PUDG403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茶陵县高陇镇星锋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茶市监处罚﹝2025﹞241号
经查:2025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茶陵县高陇镇星锋村的茶陵县星锋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随机抽查了以下食品:1.名称:奶角蛋糕(原味),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7142800915,生产日期:20250821,保质期:90天;2.名称:稻皇银针香米,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2098200041,生产日期:20250811,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仅能提供了进货相关票据,无法提供被抽查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茶市监责改【2025】458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茶市监当罚【2025】1133号)责令其于2025年9月18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要求当事人提供上次抽查的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随即,执法人员再随机抽查当事人食品:名称:月亮粑,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冀)XK16-204-01498,生产日期:20250811,保质期:180天。当事人仅能提供了进货相关票据,无法提供被抽查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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