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众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明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569326849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15-9-2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1
2021-12-27
(2021)津0115民初12439号
合同纠纷
天津众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伟达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天津市北辰区晶晶海鲜馆电梯共1部,该电梯由天津众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并赠送一年期免费维保,免费维保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电梯维保记录仅填写到2025年9月20日;现场检查电梯轿厢底坑,存在大量烟头及其他垃圾,与维保记录中所记录的对底坑环境已清洁明显不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津辰市监[2025]sh4号),由当事人签收。经询问,当事人称最近维保较为匆忙忘记填写维保记录,并且未清理电梯底坑,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维保单位应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障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以及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上述行为满足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构成要件。当事人未收取维保费用,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津辰市监处罚﹝2023﹞657号
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