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温泉源头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旭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2MA5LHBHKX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委小热水村(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93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4〕56号
经查明:1.当事人系一家从事洗浴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信息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322MA5LHBHKXE,名称:象州温泉源头宾馆,经营者:黄旭文,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委小热水村(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9395号)。
2.2023年7月4日,象州县公安局民警在当事人的杂物房内搜出盐酸可疑物共8个蓝色塑料桶,重量分别为:A号桶(公安局编号,下同)毛重23.5千克; B号桶毛重 26.6千克;C 号桶毛重26千克; D号桶毛重25.9千克;E号桶毛重25.5千克;F号桶毛重27.55千克;G号桶毛重3.7千克;H号桶毛重9.1千克。2023年7月7日,上述8个蓝色塑料桶装的盐酸可疑物,经来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均检出盐酸成分。
3.上述盐酸系当事人的经营者黄旭文于2023年1月9日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一巷子内从一男子的手上购买的,共购买了9桶,购买金额为810元,黄旭文购买后运回当事人处作为其泳池和卫生间便盆的清洗剂使用,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开封使用了3桶,其中有一桶已全部使用完,另外两桶分别剩余3.7千克和9.1千克的盐酸(毛重)。当事人在购买上述盐酸时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取得备案,其购买的上述盐酸仅作为自用,没有对外销售。
本案可证实产品货值金额为810元,无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