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边阳桦连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照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BMRK9P0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罗甸县边阳镇边阳大道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不罚[2023]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0月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来到位于罗甸县边阳镇边阳大道70号的罗甸县边阳桦连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如下商品:1、案板、进口乌芯木,生产厂家:浦江恒固工贸有限公司,该案板上有用贴纸标注价格,价格标示为¥200.00,同时案板旁边也有标价,标价显示为135元,该案板数量为1块;2、案板,偏心櫶木砧板,案板上方有用标签贴纸标注价格,价格为¥100.00,同时案板旁边也有标价,标价为68元,该种案板数量为4块
2个种类的案板货值金额为1×100+4×50=3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售台账,除以上货品按照实际销售金额可以计算外,是否之前有销售,销售多少均无法确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1张,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未履行优惠承诺销售商品的事实。
3.对刘照霖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店内经营未履行优惠承诺销售商品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