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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芙集美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倪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81MA4R15EFX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https://shop.pinduoduo.com/9rPmF0aA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36号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现场发现有一包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水包装盒和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乳包装盒各50份的包装袋,上述包装盒与产品外包装除没有印制产品批号和失效日期外相同,还有1瓶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乳已更换成未标注失效日期和产品批号的外包装。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没收已更换成未标注失效日期和产品批号外包装的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乳1瓶、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水包装盒和碧素堂?8杯水爽肤水嫩润肤乳包装盒各50 份;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津市监处罚〔2024〕105号
当事人销售OKADY 欧佩轻感倍护隔离防晒霜,本局检查时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79.8元; 3.罚款5000元。 合计罚没:5979.8元。
5000.0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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