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小吕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德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5MAEJYF1E7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中兴街21号01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5〕85号
经核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贵金属回收业务,通过拼多多平台购进“纪铭电子天平秤”(型号JM-1002) 、“香山电子秤”(型号WEHA0251H) ,用于贵金属回收结算。贵金属回收所使用的电子天平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目录内的非自动衡器,其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如用于贸易结算,应进行周期检定。截至本局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台电子天平均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未取得有效检定合格证明。其中型号为JM-1002的电子天平现场核查与标准砝码存在误差。
结合周宁县小吕百货商行经营者的相关陈述及其提供的2025年8月1日起至10月24日的成交记录,并比对当事人、交易对象、上游金厂三方交易数据,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存在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因计量偏差造成交易对象重大损失的情形,也无已成交的交易对象向我单位反应该店铺回收黄金存在缺斤短两情形,故办案人员不认定当事人存在主观改装电子天平进行作弊称重的行为。
案件性质:
违法行为一:电子天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天平开展旧金回收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
违法行为二:当事人使用示值超过极限误差的电子天平的的行为,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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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