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学锋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56990264X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石碾盘88号附1号30-1、2、3、4、5、14、15、16(30-2-418)(集群注册)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渝0103民初306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项**
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渝0103民初14913号
旅游合同纠纷
项**
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有限公司,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1
(2022)渝0103民初141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4
2021-07-14
(2020)渝0103民初26632号
旅游合同纠纷
宋**与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502.05元
民事案件
2
2016-06-01
2016-06-01
(2016)渝05行终171号
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孙**,渝中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文综罚字﹝2026﹞第000016号
2026年5月18日,我委收到重庆市文化旅游委移送线索,称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岛旅行社)导游李某,在带团过程中,强行带游客至购物场所购买特产。2026年5月25日,我委对该线索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2026年5月4日,港岛旅行社组织市内一日游旅游团,委派导游李举祥提供导游服务。李举祥在带领游客前往午餐点途中,向游客推荐位于午餐点旁的“陈麻花城市展厅”购物店,告知游客“陈麻花城市展厅”销售的是“助农”产品,是“扶贫”项目,在等待用餐期间游客可前往购买特产。李举祥承认,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陈麻花城市展厅”没有“助农”或“扶贫”相关政策,其介绍内容不实。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1.蔡佳伦《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蔡佳伦受港岛旅行社委派接受调查询问,涉事旅游团队由港岛旅行社组织并提供旅游服务,港岛旅行社委派导游李举祥提供导游服务。2.港岛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为依规注册的旅行社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3.李举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李举祥受港岛旅行社委派为涉事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李举祥在带团过程中使用“助农”“扶贫”等不实用语向游客介绍推荐购物场所,李举祥带团收到港岛旅行社支付导服费300元。4.李举祥“身份证复印件”1份,“导游证复印件”1份,证明李举祥具有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5.“视频录像”光盘1份,证明李举祥在带团过程中,使用“助农”“扶贫”等不实用语向游客介绍推荐购物场所。6.《证据复制提取单》4份,证明李举祥为涉事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李举祥确认“视频录像”内容,承认使用“助农”“扶贫”等不实用语向游客介绍推荐购物场所。7.“陈麻花城市展厅”《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陈麻花城市展厅”没有“助农”“扶贫”等政策或相关产品销售。
责令停业整顿10日。
-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7-30
2
沙文综罚字﹝2026﹞4号
2026年4月2日,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32大4小共计36名游客参加“品味重庆市内一日游”期间,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取消了合同约定的“民国交通银行金库及刘湘公馆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游览项目,引发游客强烈不满进而投诉,构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30000元;3.停业整顿7日(自6月18日起至6月24日止)。
3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6-18
3
(沙)文综罚字﹝2026﹞12号
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李举祥提供导游服务,导游李举祥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使用“助农”“扶贫”等不实用语向游客介绍推荐购物场所,欺骗旅游者消费。
责令停业整顿10日
-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6-18
4
(渝辖渝)文综罚字﹝2025﹞F-27号
委派的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妥善保存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或保存期限不足两年
1、责令停产停业:20天;2、罚款: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文旅委
2025-10-15
5
(渝辖渝)文综罚字﹝2024﹞F-000035-1号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1.没收违法所得:1489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玖元整);2.责令停业整顿7日(11月25日-12月1日);3.罚款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11-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8-0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