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小蒜沟镇吴帅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725MA0FD7422Y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小蒜沟镇狮子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张处〔2023〕13072523000035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又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货架上陈列的五种白酒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300元。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张家口市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