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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旭隆融城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春燕注册资本:27.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4MA5UQQFK5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山海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5〕315号
经查,重庆市大渡口区旭隆融城大药房有限公司是2015年开业的,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旭隆融城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4MA5UQQFK58,法定代表人:孙春燕,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山海路1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办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旭隆融城大药房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渝DA005000079,有效期至2030年5月19日。当事人店招是旭隆大药房,主要是在经营场所内销售中药、西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当事人主要是销售中药和西药,一共有4名工作人员,郑春燕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旭隆融城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店内的全面管理。孙春艳是店长,负责药品的全面管理,也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包括药品出入库验收、检查清理、发药出库等工作。胡天琼、郑小英平时负责收银和销售。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山海路11号的营业场所销售药品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麸炒苍术,1袋已开封,外包装标签内容:生产日期:2022.04.07,保质期3年;(2)天花粉,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20214,规格:片,数量:0.5kg/袋,袋内药品有活虫和虫蛀痕迹;(3)防己,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150212,规格:切制,净重:0.5kg/袋,袋内药品有虫的尸体;(4)墨旱莲,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16年8月10日,规格:段,数量:1000g,袋内药品有虫的尸体;(5)蒲公英,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2.05.01,净重:1kg,规格:选,袋内药品有虫的尸体。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留存。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均用原包装盛装,现场使用当事人店内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称量(去皮),麸炒苍术重量计数为415克、天花粉重量计数为19克、防己重量计数为420克、墨旱莲重量计数为406克、蒲公英重量计数为51克。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均存放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内中药配方区的斗柜抽屉中,每个中药斗柜抽屉有两个分区,中药斗柜均张贴有价签:苍术:茅术茅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8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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