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鸿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谷义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QG0N6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霍城大道建材市场6栋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查,2025年6月19日,消费者鄢贵银通过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当事人装修其住宅安装的燃气灶面板爆裂,发生事故后其联系方太售后人员上门检查才发现标示“FOTILE”标识的抽油烟机、燃气灶非方太正品。7月18日,鄢贵银联系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太公司)要求辨明真伪,7月21日方太公司出具产品鉴定书,证实上述厨房电器为假冒方太产品。为调查事情的真实性,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库存的上述厨房电器;并于7月22日、8月14日两次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谷义华进行询问,据其陈述,公司于2022年10月与鄢贵银签订装修合同书承揽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工程造价9万元。双方经协商约定厨房安装使用方太牌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并标明在装修合同书的主材清单上。谷义华于2023年2月在拼多多振揽智电器专营店购进标示“FOTILE”的抽油烟机、燃气灶各一台安装到鄢贵银住宅内,抽油烟机购进价988元,燃气灶购进价427元。
7月24日,本局向方太公司送达协助调查函,25日方太公司回复本局,依据方太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证实“FOTIL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注册号:529882号;国际分类:第11类;专用权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29年5月6日;核定商品: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回复再次证实上述厨房电器非方太正品。方太公司说明未生产与涉案抽油烟机、燃气灶型号、外观造型相同的产品,同时提供了市场上销售的方太近似产品的参考价格:方太正品01-TD15B燃气灶当前售价2399元、方太正品CXW-358-EH53T抽油烟机当前售价2980元。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本局于10月11日再次向方太公司送达协助调查函,10月16日,方太公司回复本局说明公司与拼多多振揽智电器专营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该店铺非网络授权经销商。公司在汉川市场的唯一授权经销商为汉川市正丰圆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前为汉川市小红家电经营部)。本局经调查汉川市小红家电经营部,证实在汉川境内2023年方太抽油烟机销售指导价最高10180元、最低2300元,燃气灶最高4800元、最低1200元,依最低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500元。
另外、在调查过程中本局要求当事人提交涉案产品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进货票据、采购记录台账、财务账册等材料,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予提供。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实质性人身伤害,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考虑到涉案产品已安装在居民家中无法予以没收或销毁,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