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锦川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1MA6NDUKU4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世纪金源民族风情街12栋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5
(2024)云2801民初35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
西双版纳锦川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一稽罚﹝2024﹞2号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种类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第四项适用条件之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成本,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属情节严重,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违法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2)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种类五:“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第二项适用条件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配合检查但未主动补缴税款,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4,525,016.19元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罚款2,715,009.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725009.71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