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锦辰尚雅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牧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DF542Y3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瑞岭锦绣家园40#公寓楼1-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7号
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对兰州锦辰尚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4层火灾显示盘故障,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单位名称:兰州锦辰尚雅酒店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瑞岭锦绣家园40#公寓楼1-5层,法定代表人:何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DF542Y3H。现查明2024年7月10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对兰州锦辰尚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4层火灾显示盘故障,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85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兰新消限字〔2024〕第0124号)、现场检查照片、何牧、曹亚玮《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条和第一部分第九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锦辰尚雅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单位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或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560.00元
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