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西县汇泷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云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CD63FR8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河乡拥军村(卫生院东侧30米路南由东向西一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10010号
按照《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食品抽样检验,并委托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抽样检验工作;2024年9月2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我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对兰西县汇泷生鲜超市经销的水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该店经营者彭云龙在抽样现场,从该超市销售的9kg三道鳞中以17.00元/kg抽取了4.45kg送检;经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检测,该送检样品三道鳞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23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并邮寄了不合格批次三道鳞《检验报告》,我局于9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并对案件来源进行了登记;9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HTRCJ20240268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4231222903930974),当场对该超市和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要求当事人对该批次三道鳞进行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要求查找分析原因、限期整改;9月26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三道鳞,该超市已于抽检后2-3天全部销售完;送达当日当事人按照要求张贴《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未有消费者送回。该批次三道鳞共购进9kg,进货金额117.00元,销售金额153.00元。该批次三道鳞是经营者彭云龙于9月2日从我县汽配城内一个营业执照名称叫“兰西县语梦鲜鱼批发行”处购进。经营者彭云龙提供出了该批次不合格三道鳞的进货凭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水产品进货记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申请。9月29日,执法人员对供货商兰西县语梦鲜鱼批发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供货者宿艳华进行了询问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兰西县汇泷生鲜超市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三道鳞确认是从该语梦鲜鱼批发行处购进,供货方经营者宿艳华是从从哈尔滨松北区万宝镇营业执照叫“哈尔滨市松北区大军活鱼批发商店”处购进的。供货者宿艳华提供出了哈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门市店面照片和经营者王立军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者儿子王强的联系方式(18249770876)。2024年10月15日,该超市提交了《关于销售不合格三道鳞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18日对该超市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10月23日,我局向肇州县农业农村局发出了《关于抽检不合格三道鳞(淡水鱼)的信息通报函》(兰市监函[2024]76号),向三道鳞的上级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案件移送函。2024年11月12日收到肇州县农业农村局回函。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整(36.00元);2.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4-1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