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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礼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GT8CX9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西商贸城地下商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0
(2021)黔05民初26号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安顺市平坝区琪玥峰食品加工厂,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贵阳云岩三友食品经营部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09
(2021)黔05民初26号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安顺市平坝区琪玥峰食品加工厂,贵阳云岩三友食品经营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4]61号
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于2016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西商贸城地下商场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12月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3年8月18日对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LED台灯(规格型号:GD-5W,商标:图形商标:宝视达,生产日期/批号:/)进行抽样检验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外部接线盒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7000.204-2008标准,依据《贵州省可移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织市监检告字〔2023〕12006号)、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L-06-2023-0073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进购该批次LED台灯共计2台,成本价为69元/台,销售价为89元/台,销售1台,剩余1台为抽检机构封存的备样品,因当事人保存不善导致进货票据已遗失。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在不知道抽检备样品不能私自损毁的情况下将该备样产品进行了损毁处理。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178元,违法所得为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资质情况。 2.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L-06-2023-0073的检验报告1份、《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织市监检告字〔2023〕12006号)1份、《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事实。 3.《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4.《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进购该批次产品情况说明1份、销货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及销售该批次LED台灯的成本价、销售价、销售情况、损毁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旁证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03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78.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