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金之香农资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祥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21MA46D18L6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圉镇镇天池洼西地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杞市监处罚〔2026〕85号
2026年6月3日我局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豫监通字【2026】16号 第0055552号),内容为: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受检单位杞县金之香农资经营店销售的复合肥料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转送你单位,请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在检验报告 NO:202603020002;中 序号:12;检验项目: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等);检验依据:GB18382-2021;标准要求: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标识标有中量元素硫,但未标含量,不符合GB18382-2021中7.3.3.3和 7.3.2.2的要求;单项结论:不合格; 圉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到实地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金祥红陪同下对经营场所存放肥料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情况记录如下;1、涉案产品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好方子,标称生产企业: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6-1-23_,单袋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号:鄂XK13-001-00138;肥料登记证号:HBFHFL2025-01984;现场存放(剩余)涉案复合肥料0袋(已经销售完毕);2、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产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无法当场提供(暂时未找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罗列的复合肥料销售单价140元/袋修改为现执行零售价120元/袋的情况说明,微信收款记录为农户消费240元购进2袋复合肥料的转账记录。
1.罚款:187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1872.00元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