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4MA0ANK0H5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香河县淑阳镇香五路阳光家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冀1024民初3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
蒋**
香河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2
(2025)冀1024民初3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
蒋**
香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5
(2025)冀1024民初3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
蒋**
裁判文书
香河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1
买卖合同纠纷
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
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市监食处罚〔2023〕F16号
2023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杨玉明的陪同下,对位于香河县淑阳镇香五路阳光家园的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区销售架上随机抽取“庄媳妇”山椒凤爪(制造商:石家庄万满家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38克,生产日期:2023/03/23,保质期:9个月),该店经营者杨玉明当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23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杨玉明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复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区销售架上随机抽取“娃哈哈”AD钙奶饮料(吉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21107保质期:(常温)9个月),该店经营者当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2023年5月31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由陈宇、高新负责本案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日下午对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经营者杨玉明进行了询问,获取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香河县玉明副食百货店的经营者是杨玉明,该店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5月31日先后两次对该店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查,陪同人员均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本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